个税调整要顺民意解“民疑”

权威观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6月30日新华社电)

经过三年呼吁,个税起征点终于确定了,这是好事。虽然未能提至更高,但3500元的起征点,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不久前,个税起征点征求意见数达到237684条,创历史之最。其中对于3000元作为起征点一项,15%民众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现在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起征点提至3500元,应该是顺应了民意。

起征点问题虽然尘埃落定,但很多个税疑问却仍需解答。首先是3500元起征点的问题。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等多位经济专家表示,3000元起征点无需再调,要求提高到5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应数据支撑。既然诸多税务总局、财政部官员与专家,都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无需再调,这次为何提高至3500元?既然能提高至3500元,是否还可以提高到4000元或以上呢?这些都是需要回答的问题。

另外,这次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征求了237684条意见;下次提高是否又要征求意见呢?是否会再创历史之最呢?倘若如此,民众将来恐怕会有疲惫感。学者叶檀曾建议,未来个税征收指数化,与货币购买力挂钩,根据每年CPI总量变化幅度相应做出判断。种种建议表明,个税起征点的设置与提高应该有章可循,而不是单纯依靠民意与政府的博弈。否则,起征点的提高不仅会落后于现实需要,也可能一再面对公众的质疑与不满。

诚如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所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也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综合改革。个税改革何时会有时间表,纳税人权利何时能得到保障,这更是摆在全国人大、国务院面前的重大命题。整体而言,此次个税起征点引发的民意博弈,其背后很多经验与问题,都值得权力部门总结和反思。(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