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同时招考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371人,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54人;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209人;乡镇(街道)机关108人。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和考试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录28人,简章一并公布,职位计划见《2012年度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泰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的相关要求;
6、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泰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各类人员全市职位均可报考。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市所属各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其中,经我市所属各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在市(区)的相关职位。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7、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未毕业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事考试网、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工作政策解答、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均先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方式详见泰州市公安机关招警简章。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2、资格初审
考录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2012年公务员招考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考单位及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录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报考时,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招考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月12日16时。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2月17日9∶00—16∶00。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于2012年3月12日-1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8)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时间:2012年3月6日—10日。
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23-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公务员局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站上查阅。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 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于2012年4月15前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公务员局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
3、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泰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5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面试与资格复核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市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审核
对面试人选,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核。届时,(1)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6)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7)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科目平均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合成总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报考公、法、检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各招考单位严格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拟录用为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原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在录用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按招录程序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应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0(泰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6181,86896183,86891051(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23—86886326(泰州市纪委)
详情参见:http://www.jstzhrss.gov.cn/art/201202/20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