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向海陵区1.9万困难家庭发放三季度价格补贴

  为了使低收入困难群体家庭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经泰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向市区1.9万多名低收入者发放今年三季度的临时价格补贴。其中,市区城市困难家庭每人价格补贴220元,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农业开发区农村困难家庭每人分别补贴200元、220元、187.5元、182.5元。
   
  今年7、8、9月份泰州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分别为5.3%、5.6%和5.9%,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特别是困难家庭生活影响较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人每季按每月低保标准的25%发放补贴。此外,根据市物价局监测,困难家庭人均实际增支额为124.38元,市政府对城市和农村困难家庭每人再增加补贴125元。由此算得,三季度城市困难家庭每人补贴220元,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的农村困难家庭每人分别补贴200元、220元、187.5元、182.5元。
   
  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是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和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该救助的对象。三季度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市区两级财政共需资金401.76万元,价格补贴惠及总人数达到19047人,其中城市4483人,农村14564人,特困职工将由市总工会统一发放,低保、优抚等其他困难家庭将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发放。